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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应遵守的考场规则

  摘自“首都师大校发〔2013〕3号”《3044am永利集团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1.参加考试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不得违反考场纪律;

  2.考试期间应尊重监考人员,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3.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如因特殊原因迟到,须向主考声明理由,经同意后方可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一律不得入场,该课程以缺考论;

  4.进入考场须按要求(行列对齐,隔列安排座位)对号入座,将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等)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检查;

  5.在考试开始前关闭手机、寻呼机等通讯工具,并将通讯工具连同书包、书、本、纸等集中存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

  6.领到试卷后应先在指定地方填写本人姓名、科目、院(系)、专业、年级等信息;考试完毕后,须亲自将试卷交到指定地点;

  7.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离座或大声说话;

  8.口试抽签应以一次为准,不得要求更换考签;

  9.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能交卷离开考场。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反考场规则处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1.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

  2.考试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4.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

  5.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

  6.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大声谈论考试内容;

  7.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放在指定位置;

  8.将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

  9.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案上标记信息的;

  10.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试作弊处理,成绩以0分记,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1.在闭卷考试中查阅书籍、笔记本、习题本或其他与考试课程有关的资料;

  2.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或协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

  4.将自己的答卷交给他人看且情节严重的;

  5.考试中被发现有夹带行为的;

  6.已交试卷,未经监考人员允许擅自取回试卷的;

  7.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答案雷同;

  8.有影响监考人员正常执行监考任务或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言论或行为的;

  9.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10.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

  11.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2.在以论文形式考试或考查的课程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

  13.携带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14.其他作弊行为。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作弊行为之一者,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

  2.替他人参加考试;

  3.使用通讯设备作弊;

  4.组织作弊;

  5.在以论文形式考试或考查的课程中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6.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校期间违反考场规则累计达两次,按记过处分处理;作弊累计达两次,按开除学籍处分处理。